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2050号)
省卫生厅、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改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的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开展规范化培养工作的需要,国家安排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发改投资〔2011〕1984号)支持我省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现将我省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设一批规范化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提高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能力。同时,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强全科医生师资培养,实现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可持续发展。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中的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教学用房和全科医学示教门诊建设。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三、各地要抓紧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尽快转发到项目单位。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五、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六、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向我委、省卫生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