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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12年廉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七)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做好招标投标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建工作。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加快推进市、县(市、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建立全市联网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电子监察系统、统一规范的评标专家库、企业诚信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形成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协调同步监管新机制,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实行集中管理、全程监控。
  (二十八)深入推进财税、投资、金融等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整合归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把职务消费纳入预算管理。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加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核准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提高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透明度和安全度。加强金融企业外部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改进全区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等制度,提高腐败风险和成本。
  (二十九)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制定《河池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继续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时核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
  (三十)推进党政领导廉洁履行职责社会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总结和提升罗城县党政领导廉洁履行职责社会监督工作,扩大试点单位和工作范围,完善权力公开、社会监督等制度,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十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围绕责任落实抓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十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对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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