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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12年廉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七)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管理,坚决制止和取消那些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对经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 研究制定规范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十八)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完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严肃查处超标、超编配备公务用车问题,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控制公务用车总量。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遏制公车私用、违规驾车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决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十九)深化公务接待、公款消费和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和制定《关于加强公务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的管理。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公务卡制度,逐步将业务接待费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坚决杜绝一般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继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津贴补贴项目,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强财政预算、银行账户、现金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会议费、培训费和劳务费等管理。继续从严控制政府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二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要求如实报告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和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全面落实《廉政准则》,深入治理违规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高“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十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严肃查处阻碍全市“五大工程”推进的案件;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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