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深入推进“安教工程”。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和学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以及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确保公民学有所教。
(十三)深入推进“安居工程”。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认真解决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骗租骗购、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推动建立有效运营监管机制。
(十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着力解决征地拆迁和土地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案件。着力解决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问题,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加大清理各种面向基层和企业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着力解决公开招聘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加强对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政风行风建设存在问题,继续治理公路“三乱”,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提高部门和行业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围绕专项治理抓整治,促进廉洁从政
(十五)开展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权钱交易、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权力入股分红,谋取私利的行为。
(十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突出抓好国土、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资质资格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的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推进法规制度、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