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批程序
(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其中涉及省际河段的建设项目,须报流域机构复核)。
(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纳入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工程规划(2011-2020年)》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水务局审批。省通过竞争性安排补助资金确定的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水利厅核定概算后,由市水务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三)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由各任务县区编制实施方案,报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联合审查,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批准实施。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管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办理。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广东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1〕6号)执行,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广东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1〕163号执行。
(五)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纳入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水利部分)规划(2011-2020年)》的项目以涝区为单元,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含有大型项目的涝区由省审批;其余涝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水务局审批。
(六)加强项目概算管理。省级补助标准与投资或工程量、建设面积挂钩的项目,项目立项审批前,项目概算或实施方案必须按照程序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河源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统筹全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承担在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抓紧成立相应的治洪治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行政区域内治洪治涝工程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
(二)积极筹措建设资金。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基本是列入国家和省专项规划的项目,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的支持。2.确保市、县配套资金落实。除用好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治洪治涝工作责任主体,要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落实资金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治洪治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