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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河源市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

  根据《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粤府办〔2011〕61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防洪除涝薄弱环节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用5到10年时间在全市实施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的要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治洪治涝提出的新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在继续加强对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以及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等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薄弱环节的防洪除涝建设,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立足前3年,力争3年初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10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到2015年底前,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并限期完成的21条中小河流治理、6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座小(1)型和158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完成列入省专项规划内的4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及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完成河源市区新丰江、东江河段及支流整治工程建设。其中,到2013年,完成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5条重点中小河流、6个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1座小(1)型和25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省专项规划内的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6个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实施河源市区新丰江、东江河段及支流整治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农村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建成区域性防洪骨干工程,基本建成人水和谐的防洪除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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