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接收自治区教育厅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精神,我局接收了自治区下放的6项行政审批权限。为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工作,确保扩权县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6 项行政审批项目接收方案,现予以印发公布。
附件:
1、关于接收审批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项目的工作方案
2、关于接收审批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项目的工作方案
3、关于接收审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项目的工作方案
4、关于接收教师资格认定项目的工作方案
5、关于接收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项目的工作方案
6、关于接收审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书和教材项目的工作方案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接收审批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项目的工作方案
为做好自治区确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收工作,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定扩权强县下放方案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的接收工作方案: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属于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属于举办高等职业学校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