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1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源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根据省府办公厅《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1〕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从保障民生,增进民生福祉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探索建立符合河源实际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二)总体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一)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逐步将全市现有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周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
  (二)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成年住房困难孤儿、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以及移交政府安置的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各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三)实行分类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四)合理确定户型、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发展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确定。其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租金标准计收,不予发放租赁补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