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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二)研究制定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管理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和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竞赛获奖直接晋升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并公布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积极发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技绝招,探索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认证。

  (三)研究制定《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机制。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点;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执行。

  (四)修改完善《四川省技术能手、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聘请首席技师及特聘技师,加大对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力度,构建由“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省首席技师及特聘技师”、“四川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项目构成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体系。

  六、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建立高技能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做好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为政府、行业和用人单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开发高技能人才专家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健全基本信息数据,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交流信息平台。

  2.分解目标,落实任务。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顺利完成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3.强化激励,完善监督。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监督制度,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建立监测指标体系、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对工作主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按期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经信、国资、中小企业、统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各地区、部门、行业、单位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并与其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真抓实干,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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