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16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相关单位人事(组织)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工作计划及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9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