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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165号)


各县(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市局刑警支队、行动技术处:

  根据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7号)及苏人通〔2004〕3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中专、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职位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技术员或法医士资格;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职位见习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职位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5、取得硕士学位,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二、资格审查要求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范围,限定在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所在岗位一致;

  2、申请参加本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要求的学历取得的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各项业绩成果及获奖条件中所涉及的时间均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三、上报材料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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