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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市外侨办负责国外及港澳地区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和外国及港澳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损毁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做好灾后疫情监控和处置。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移民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库区受灾移民的安置、救助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协助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十堰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应指挥部请求,协调省军区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十堰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十堰管理处负责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报、地震现场监视、监测工作,组织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支持。
  十堰火车站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市科协负责协调各类学会的抗灾救灾研究工作。
  市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动员红十字会志愿者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十堰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落实灾区救助措施;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
  (4)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助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7)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编定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督促县市区政府安排好救灾资金预算。
  市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合理安排救灾资金。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

  3.2 物资准备
  (一)整合市直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市建立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县、市、区建立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由民政、粮食、供销、红十字会等部门结合各自救灾职责进行储备和筹集。救灾物资储备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帐篷、衣被以争取省民政厅支持为主,市本级自备为辅。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市民政局提出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后组织采购。所需经费从市级预算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保证灾害发生后根据指令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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