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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办、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移民局、市供销社、市军分区、武警十堰支队、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十堰管理处、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十堰火车站、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1.2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必要时,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灾情评估、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交通运输、转移安置、通信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2.2 工作职责
  2.2.1 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做好转移安置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市台办负责台湾地区救灾捐赠的协调和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争取和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资金,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电力、通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视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相关修建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安排指导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接收、管理、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将救灾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保证交通畅通;负责管辖区域的内河交通安全,指导协调水上搜救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按分管权限对江河、水库、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和抗旱调度;负责洪涝、旱灾综合统计;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面积及损失情况,帮助、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做好灾区种苗供应、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冷热害的防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平仰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饮水、食品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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