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肠道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锡卫医〔2011〕8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事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8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我市肠道传染病情况和少数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医疗救治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肠道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正处于肠道传染病高发期,加上气候异常多变、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影响,我市肠道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救治组织,保证组织、人员、医疗救治器械、设备、药品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肠道门诊建设,规范日常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开设肠道门诊,设立专用诊室、观察室、卫生间和药房,并配备专人、必备设施,以及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要认真落实腹泻病专科门诊工作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各项目登记齐全,对腹泻病人要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明确诊疗程序,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医疗机构发现一般肠道传染病病例应就近治疗;对重症腹泻病人,要做到及时检查、及时救治、及时会诊、及时报告、规范转诊;对严重腹泻病人,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医院肠道门诊、病区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的督查。各医疗机构要教育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发现和控制疫情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不松、工作不拖、监测不漏;要建立健全医疗救治工作制度,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切实做好急性肠道传染病的诊断、治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