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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意见

  (十)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与养老服务产业相关的制度。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根据南宁市实际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简化养老服务机构审批程序。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和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评估制度。制定便于掌握和执行的各类服务项目的行业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的法律援助网络,设立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工作机构。依法积极组织调解养老机构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和各种纠纷问题。

  (十一)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稳定和扩大养老服务队伍。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地位;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如职业学校、卫校等设立养老管理与服务、老年护理、老年社会学和老年人用品开发等专业或者培训项目,为发展养老产业和养老机构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为全面铺开养老服务产业做好人才储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统一进行岗前培训。

  (十二)健全规范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机制

  健全监管和动态评估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产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产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中介按照标准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等进行动态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产业的信息化、常态化建设。建立起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掌握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为政府采集行业信息、公众接受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与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搭建好养老服务产业的社会支持平台。加强养老服务产业的宣传机制,提高投资者对养老服务产业特殊性的认识和提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产业的认同,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做好服务,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要因地制宜,抓好试点。注意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主动为投资和经营养老服务行业的企业家或管理者服务,为他们解决运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整合现有老龄管理资源,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助,为养老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宣传力度,努力为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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