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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意见

  2.坚持政府积极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衔接原则。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尽其责的联动作用,整合市场资源,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盘活存量,吸引增量,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构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多种服务形式融合的新兴产业体系。

  3.坚持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相协调原则。养老服务产业的社会功能、社会责任相对于其它产业而言更为沉重。养老服务产业社会化的过程中,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强调社会责任,作为“良心产业”来发展。

  4.坚持多样化发展和典型示范相结合原则。针对不同的需求,探索养老服务产业的不同发展模式、差异化的服务策略。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广泛开展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示范活动,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模式。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一)明确定位养老服务产业

  明确养老服务兼顾福利性和营利性的产业性质,为现代服务型产业。通过实行相对特殊的优惠、扶持政策,使各种非政府的资金投入可以得到回收并获得合理的利润,使从业人员的收入可以达到社会平均水平,从而鼓励各种非政府资金的大量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大规模发展。

  (二)制定养老服务产业专项发展规划

  制定详细的《南宁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确定近期、中期和长期养老服务产业优先发展的领域,以规划引领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同时把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

  (三)办好养老机构

  多层次地发展养老机构。将老年消费群体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个层次来构建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收纳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三无”、“低保”等生活困难的老人和对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人);中等收入和高收入这两个层次群体主要由政府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各种政策鼓励中、高档型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对公办养老机构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管理方式等进行改革,使之适应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科学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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