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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是要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对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建筑设施和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指标,做好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经技术部门鉴定的各类危房和设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三是要排查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措施,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要按照省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下发的《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的要求,配齐保安人员,配全保安器械,严格出、入校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四是要排查饮食卫生安全隐患。卫生、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加强食品加工、销售流程及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认真落实流行疾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公共场所日常管理,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是要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按规定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要指导学校开展火灾逃生演练,不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应急逃生能力。加强冬季学校用电用火管理。
  六是要堵塞安全教育漏洞。各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师生进行预防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人身侵害、火灾、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要结合学校所处环境、季节变化、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和学生特点,进一步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演练,增强师生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排查责任。排查工作要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期限,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全市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近期将组成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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