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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十政办发〔201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外地学校特别是幼儿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吸取这些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校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 “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全市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排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要加大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一是要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各地要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校车和学生集体乘车的安全管理。凡是没有年检的校车坚决不能上路行驶,凡是发现有故障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凡是没有取得交警部门统一喷制颜色和张贴校车标志的车辆严禁接送学生。用来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到当地交警部门进行备案,并与交警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要严格落实校车和驾驶员申报登记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核载制度、教师跟车及学生接送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校车档案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凡是不具备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司机不得驾驶校车,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有关疾病的司机不得驾驶校车,有嗜酒等不良习好的司机不得驾驶校车,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司机不得驾驶校车。公安交警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司机的安全教育,中小学、幼儿园要经常组织校车司机学习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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