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41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各有关教材发行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组织教材选用工作。2012年秋季学期各单位沿用2011年秋季选用的教材版本。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改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二、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的起始年级,应使用修订后并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科书。
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科和年级、普通高中阶段仍使用《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至2012学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鲁教基办字〔2011〕1号)中的教材。
三、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教科书费和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作业本费的通知》(青财教〔2012〕20号),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 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教科书费。免费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用书、地方课程用书和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料。
四、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免费提供和部分学科教材循环使用工作。
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将以下教科书纳入循环使用管理范围: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蓝色的家园·海洋教育篇》;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各单位要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教办字[2008]28号)要求,加强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
2.鉴于国家对部分循环使用教材作了修订审查,今年秋季我市镇及镇以下农村小学一年级音乐、美术和初中一年级音乐、美术教材不再循环使用,按照学生数量全部配齐经审定的新版教材。其他学科2012年秋季循环使用的教材要按照总数的1/3征订,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3.认真做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免费教科书发放签收程序,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采购发行中标单位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25号)有关规定执行,七区五市教育(体)局要认真准确分别做好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的统计和免费教科书的征订发放工作,于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前上报发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