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办理境外捐赠物资入关的有关审批手续。
市卫生局负责地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外侨办负责国外及港澳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和外国及港澳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审定的动态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抗震救灾的食品和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组织旅游行业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指导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协助地方政府和业主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
市通讯部门负责保障地震灾情的传递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的通信畅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提供气象信息。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震后科学考察、震后趋势研判;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应急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措施建议。
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支持。
民航监管机构负责抗震救灾队伍、物资的空运和救生物质、器械的空投工作。
市铁路部门负责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十堰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协调指挥参加十堰地区抗震救灾部队的行动。
武警十堰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投入抗震救灾。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危化品泄露、建筑物倒塌以及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消除安全隐患。
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动员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2.4 咨询机构
由市地震局牵头,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地震应急专家组,分析地震危害及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预防和预督
3.1 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观测到的地震宏观异常。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以及宏观异常的核实。
3.2 预防预警
在省地震局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和市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市地震局进一步组织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分析会商工作。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及县(市)区政府及时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等。
3.3 预警支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