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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侨办、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保监管理部门、民航管理部门、铁路管理部门、十堰军分区、武警十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商请十堰军分区调派部队增援,向省政府提出援助请求;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应急信息;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开展震后趋势研判;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对互联网进行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记者现场管理工作;起草指挥部文件,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情况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震情监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保障、灾害评估、通信保障、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物资供应、生活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组。
  2.3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市台办负责台湾救灾捐赠的协调和记者的联络、接待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抗震救灾规划工作,做好抗震救灾与防震减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铁路、电力、通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保障抗震救灾应急频率的使用,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
  市科技局负责安排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震救灾物资以及地震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助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与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做好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发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运力,做好抗震救灾队伍、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水利工程损毁修复的技术指导和方案审定,因灾洪涝灾害等涉水安全事件及隐患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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