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8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十政办发〔2006〕69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咨询机构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
3 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地震灾害分级
4.2 信息报告
4.3 应急响应
4.4 现场处置
4.5 抢险救援
4.6 安全防护
4.7 次生灾害防御
4.8 社会力量动员
4.9 调查评估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及装备
6.2 物资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治安维护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6.7 基础设施抢险与恢复
6.8 应急避难场所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1 呼吁与接受外援
6.12 涉外事务
6.13 经费保障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平息地震谣言
7.3 特殊时期戒备
7.4 应对毗邻震灾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毗邻省、市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在处置地震灾害中,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到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行动,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事发地政府先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各级别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十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