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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3.2 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3.3 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4 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 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警信息
  4.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水电、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市政府应急平台以及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等互连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气象和地震信息。
  4.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机构,要广泛收集、整理、分析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包括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库水情信息,地震活动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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