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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做好值守应急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启动应急会商机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措施建议;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十堰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并及时报请省军区调派部队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十堰支队负责组织驻十堰武警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救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进行工程抢险。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灾情等相关信息,组织应急调查、监测和灾情会商工作,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协助当地政府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本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当地政府搜救遇险人员,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危化品泄露、建筑物倒塌以及各类衍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活动;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组织修复损毁水利工程,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等。
  市民政局负责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协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因灾倒塌农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保障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设施正常运行,消除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水、供气等设施;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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