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监测和预防各类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快速反应能力。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十堰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为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十堰军分区、武警十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利水电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移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十堰供电公司、十堰车务段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与交通通讯组、基本生活保障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等应急工作组,作为市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各应急工作组应按照市指挥部的命令,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2 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较大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按程序发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