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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8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十政办发〔2006〕62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
  3 地质灾害分级
  3.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3.2 重大地质灾害
  3.3 较大地质灾害
  3.4 一般地质灾害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警信息
  4.2 预防与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灾害速报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准备
  7.2 技术保障
  7.3 宣传与培训
  7.4 通讯与信息
  7.5 监督检查
  8 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8.1 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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