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8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十政办发〔2006〕62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十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
3 地质灾害分级
3.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3.2 重大地质灾害
3.3 较大地质灾害
3.4 一般地质灾害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警信息
4.2 预防与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灾害速报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准备
7.2 技术保障
7.3 宣传与培训
7.4 通讯与信息
7.5 监督检查
8 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8.1 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