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应对气象灾害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气象部门要编制应对气象灾害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和水文等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安监、铁路、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为: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有强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将影响我市,局部发生特大暴雨。
(2)暴雨:过去48小时5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其中2个县市区以上出现150毫米以上降水。
(3)暴雪:过去48小时5个以上县市区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低温、冰冻:见低温冰冻灾害专项预案
(5)干旱:5个以上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有强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将影响我市,局部发生大暴雨。
(2)暴雨: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县市区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48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平均气温下降14℃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