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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依法打击垄断、欺行霸市、强行交易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经营户恢复生产、经营等服务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气象局:主要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各发供电单位:主要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组织、指挥做好灾区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各通信运营公司:主要负责组织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中石化、中石油: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燃油市场的供应工作,确保灾区以及救灾所需的燃油供应。
  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主要负责抢修受灾铁路线路,制定运输方案,调配运力,快速疏导滞留旅客、运送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铁路畅通。
  2.3 指挥机制
  发生全市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2)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3)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对上述各种灾害,县(市、区)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灾害,由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研判市内气象灾害发生概率、可能发生灾害的最高等级及承灾体脆弱程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3.2 避难场所准备
  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3.3 应急队伍准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4 应急预案演练
  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3.5 应急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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