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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提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意见;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
  市住建委:主要负责督促市政公用行业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灾减灾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供水供气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安全用水用气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施工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建筑工程施工,妥善安置建筑员工;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工地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的监测,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畅通;负责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和搜救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负责组织水旱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掌握发布汛情旱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加强全市水利防洪工程的管理,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市水文局:主要负责各流域水情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市广电局:主要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旅游局:主要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粮食局:主要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市物价局:主要负责监测灾区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必要时请示省政府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控制灾区价格不合理上涨,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市安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十堰军分区:主要负责指挥、协调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十堰支队:主要负责组织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设施。
  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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