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规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协调运转。
(4)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5)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成立十堰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十堰军分区、武警十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十堰各发供电单位、湖北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中国联和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中石化十堰分公司、中石油湖北十堰销售分公司、武汉铁路局十堰车务段等单位负责同志。
2.1.2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指导市内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协调中央、省媒体的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配体系,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市经信委:主要负责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部署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公安机关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掌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恢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