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8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十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工作职责
2.3 指挥机制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灾害防御规划
3.2 避难场所准备
3.3 应急队伍准备
3.4 应急预案演练
3.5 应急宣传培训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信息发布
4.3 预警准备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分级响应
5.3 分部门响应
5.4 现场处置
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6 信息公布
5.7 应急终止或解除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善后处置
6.3 灾害保险
6.4 应急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7.2 财力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通信保障
7.5 基本生活保障
7.6 交通运输保障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
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