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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宁食药监党委〔2012〕140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中国南京网站”、“南京日报”等媒体就我局简政放权、缩短审批时间、规范行政执法等事项向社会公布了七项服务承诺。现将服务承诺的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如下,望各单位、各处室按照职能、对照内容、抓好落实。牵头处室要切实担当好牵头责任,做好协调、督查工作。

  1、建立并公开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完整,便于检索,公开数据库的网址: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njfda.gov.cn)。(办公室牵头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配合)

  2、缩短行政许可审批时限。《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核发、变更和重新注册,办理时限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餐饮服务许可证》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餐饮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等配合)

  3、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性、评价性抽验,全年共计不少于3500批次,及时发布检验结果和消费警示。(稽查处牵头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食品药品检验所等配合)

  4、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底量化分级管理达到70%以上。(餐饮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配合)

  5、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力度,建立并实施药械违法广告约谈制度,及时移送违法违规广告,公布相关信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3次以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械行为,保障市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稽查处牵头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等配合)

  6、24小时开通“12331”投诉电话,处理群众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及时办理“12345”转办事项,投诉举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答复。(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各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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