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协调保障组与职责
协调保障组设在省物价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协调各组做好应急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编发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简报;负责应急工作经费、车辆、设备安排等各项保障工作。
2.2 各级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处置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做好本辖区的价格应急工作。
2.3 整合社会资源
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价格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协调配合,综合采取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物价员以及职工、社区和农村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价格社会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3、预警机制及应急准备
3.1 预警机制建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灵敏、快速和准确的预警机制。发现预警信息由价格监测机构、价格举报中心等负责,分析预警信息和提出发出预警信号由监测预警组负责。
3.2 预警信息的分类:
3.2.1 一级预警信息:出现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3.2.2 二级预警信息:出现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3.2.3 三级预警信息:出现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3.2.4 四级预警信息:出现四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3.3 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以价格监测、价格举报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的预警支持系统,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加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改造升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应急响应
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达到本预案规定的警情级别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统一指挥协调下,立即启动本预案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
4.1 启动四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四级预警信息时,预警监测组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四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四级警情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