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王明华等7名公务员记三等功的决定
(陕发改人事〔2012〕896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
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公务员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结果运用有关规定,经2012年7月6日委党组会研究决定,为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委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勤奋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三等功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