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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融资方案

  (一)融资项目:“十二五”期间,由市政府投资新建的中心城区的公租房、廉租房及城市棚户区建设项目。

  (二)融资主体:市政府指定市城投公司为全市保障性建设融资平台及主要建设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是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的指定融资银行,对其他愿意参加融资的金融机构,可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组成银团,统一向市城投公司提供贷款。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确保统贷机制下的保障性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及贷款本息偿还。专项资金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国家、省财政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等非金融机构贷款、企业或其他组织筹集的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款、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和出售收入、社会捐赠的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五)还款来源:主要还款来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自身收益及其他资金来源。

  五、行政审批

  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采取“统筹计划、统一立项、整体批复”的方式推进。市城投公司每年按照市政府确认的年度建设计划和融资需求,统一组织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予以专项批复;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批复进行集中审批、统一授信。

  根据各个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职能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批文件,逐一签约放款。

  六、职责分工

  (一)市房产局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任务分解,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类型、用地和建设规模、投融资金额、建设主体。

  (二)市发改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计划下达和项目核准,并组织申报和落实中央投资补助资金。

  (三)市规划局、国土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工作,并按年度计划优先实施建设项目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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