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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发2012年下半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发2012年下半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苏新出报刊〔2012〕9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苏新出报字〔2008〕34号)的规定,我局定于2012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核发2012年下半年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编入我省“苏新出准印JS--××××号”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二、核发要求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对各出版单位遵守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是否刊登有政治导向错误或其他禁止刊载的内容;

  2.是否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是否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是否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号;

  3.是否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是否刊登广告、拉赞助和搞有偿经营活动。

  对于核验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以及2012年上半年未正常出版和逾期不办理《准印证》核发手续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不予核发《准印证》。

  三、核发程序

  1.省、部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如编号为:苏新出准印JS--S×××号)的核发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有关出版单位须于2012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到我局政务大厅提交核验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各市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如编号为:苏新出准印JS--A×××号)的核发工作,委托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核发。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须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核发情况报我局。各市局在我局领取《准印证》后,组织打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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