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1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04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水源、大气、土壤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固原市5个县(区)、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五、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民生改善
(十)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深化地方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地方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进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办法。健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制度。加大财政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民政厅、农牧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十一)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覆盖面,继续推进全民医保。研究制定自治区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推进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乡空挂户等人员的参保问题,切实做好生态移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积极推进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工伤人员待遇。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健全优抚安置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