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力度。按照《
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随国民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比重。坚持以政府公共投入为主导、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为引领、社会各界支持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原则,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大对弱势人群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扶持力度。
(三)加快建设城乡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努力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我县将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用地的各项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开辟室内外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鼓励社会捐赠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捐赠者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要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予以适当补贴和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要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
(四)组织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作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努力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五)做好全民健身宣传、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全民健身事业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的意识和积极性。要积极邀请并组织体育健身专家定期深入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有针对性地开展健身知识辅导讲座。借助“全民健身活动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六)广泛开展普及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普及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方法,积极推行《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业余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引导和鼓励公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扶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掘整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