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2012年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绩效考评奖励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2〕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2012年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绩效考评奖励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福州市2012年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绩效考评奖励方案
(福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榕委〔2012〕7号)精神,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好党的十八大,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广电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晋安、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8个县(市)区2012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
三、考核内容。按照《福州市“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及各县(市)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为依据,考核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情况。
四、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核方式。采取县(市)区自查自评和市广电局牵头组织实地督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
日常考核。由市广电局通过实地调研和抽查的方式,根据了解掌握的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各县(市)区上报的“村村通”工程有关信息、报表等内容,进行考核。
年终考核。各县(市)区广电局年底对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当地政府核查审定后,报市广电局。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广电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随访群众等方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