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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

  (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在尽快建成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基础上,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突出“一产抓特色”,坚持高起点规划、高科技引领、高标准建设,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以环京津区域为先导,紧紧围绕蔬菜、果品、苗木、花卉、水产等特色产业,每县建成一个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现代农业示范区,构建一批绿色有机的现代农业基地、独具魅力的农业休闲度假基地、优质天然的生态环保基地,集中力量打造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国有农牧场资金、技术、资源优势,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力争使其在全省率先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
  (五)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多元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支持和引导多种服务主体的发育,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服务功能。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都市农业、外向型农业特征明显的地区,扶持和鼓励营利性服务组织发展;在一些特色农业和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的地区和行业中,积极引导和扶持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在欠发达地区、粮食主产区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要承担起提供农业服务的基础作用。
  (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宣传,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增加投入,逐步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种养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省、市、县、乡四级监测网络。制定安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栽培、农药使用、施肥、灌溉水、采摘(收割)、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农产品的质量管理。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产品质量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工业“三废”、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
  (七)提高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式发展。制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发展行动。依托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各类农业园区,选建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能力,加大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大力培育和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严格规范管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
  (八)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业资源保护,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增效农业,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强化水生生态修复和建设。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鼓励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料,回收再利用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加快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治理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开发以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的肥料、饲料、工业原料和生物质燃料,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加大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农业节能减排,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和循环农业技术,推进形成资源利用最大化、废弃物排放最少化的循环农业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构建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体系。加大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发展农产品的加工配送中心以及产地、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创新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引导生产、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引导和规范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实现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协助农业龙头企业构建各种形式物流组织实体,扶持农村营销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支持、鼓励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和自办购销组织。推进供销社改革,提高我省农产品物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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