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重庆市宗教界少数民族青年才俊成长工程资助金有关情况的通知


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

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民宗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理 事 会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须知

 

1.本表一式三份(市、县民宗部门各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低保证、贫困卡、高考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均须县民宗委盖公章,作为申报条件一并上报。

3.如被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每年需在9月30日前向理事会提交上学年学习总结和新学年就读证明,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

4.本表连同区县汇总表一并上报才俊工程理事会办公室。

 


  附件2

尊敬的学校(学院):
  为更好地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重庆市少数民放青年才俊工程理事会将资助学生,请协助提供该生到校就读情况证明。请予支持,为感!
  为了确保受助学生及时收到资助金,请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证明原件寄回我处(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B1栋11楼才俊办),电话:023-61212252,邮编401121。

  -----------------------------------------------------------
重庆市少数民族青年才俊成长工程
资助学生就读情况证明(样表)

  兹有我校            学院        专业       科学生      ,籍贯         ,民族     ,已到校报到就读,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