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港口码头建设和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一)科学推进港口码头建设。加快港口建设步伐,优化港口结构,完善港口功能,尽快形成以集装箱和散杂货以及煤炭、矿石、原油、液体化工、钢材等专业码头为主的集疏运体系,提高港口对城市和腹地经济的带动作用。强化港口岸线和海域的规划与管理,科学推进我省港口建设和发展。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省海岸线和海域进行统筹安排、科学划分,合理确定用于港口建设的海岸线和海域范围。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科学布局”的原则,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港口定位,完善港口规划。发展改革、港口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强化港口规划的实施,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要港口建设需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港口设施建设占用港口岸线的,要取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港口岸线使用证。
(二)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海事、渔业和港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严格规范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活动,保障船舶、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捕捞渔船和港口航道、锚地管理,对挤占港区、锚地、航道、公布航路,影响军事和交通安全的非法养殖设施、捕捞设施等,要依法限期拆除,确保船舶航行和进出港安全;对运载危险品的船舶和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码头,要加强船舶航行安全和装卸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对我省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违规渔业作业等活动对海底电缆管道的损害。
五、加大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
(一)加强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协调联动的环境保护组织体系,形成完善的环境保护、监管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控制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源,努力防止海上重大溢油事故发生,不断提升赤潮、溢油等海洋灾害及环境污染事故的监视、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河流入海污染治理、石油开采及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浅海养殖区整治和水生生态修复与整治、侵蚀岸滩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海洋环境保障等工程,促进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