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做好结业审核。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应按规定内容撰写培训总结报告。管理机构应在每个培训班次结束前半个月内开展结业考评工作,根据监控检查、学员反馈日常管理等方面情况,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各定点机构就业率的考核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进行。
(六)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依情节轻重 ,可以实施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培训补贴、暂停培训资格、取消培训资质等处罚。
五、相关政策和资金拨付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
(二)培训补贴的核拨方式。专业转换培训补贴采取在培训班次培训结束后,一次性核拨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班次的结业情况,分批次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省财政厅经复核后向定点机构据实拨付。申领培训补贴所需要件,参照201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补贴申领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培训补贴的核拨与培训机构管理情况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培训班次,相应扣减培训补贴:对于远程视频监控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最多扣减10%的培训补贴;对于到课率达不到80%的,按比例扣减培训补贴,最多扣减10%的培训补贴;对于未经批准随意调整课程安排的,查出1次扣减2%培训补贴,最多扣减10%的培训补贴;对于就业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比例扣减培训补贴,最多扣减20%。
附件:201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附件:
201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软件专业: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沈阳华信诺尔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3、大连中软卓越计算机培训中心
4、大连高新园区安博希望培训学校
5、辽宁科技大学
6、辽宁大学人文科技自考培训学院
动漫专业: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沈阳华信诺尔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4、沈阳信息工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