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专业转换培训按以下步骤实施:一是确定定点机构。2012年专业转换培训的定点机构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确定(名单见附件)。二是公布培训对象、培训专业及人数、培训期限、培训补贴等政策。三是2012年7月下旬起开始实施培训,为便于管理和培训补贴申领,每月5日和25日为各班次的培训起始时间。四是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和结业审核,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据实拨付培训补贴。
四、管理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招生的统一组织。专业转换培训的招生宣传及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获得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报名,只可宣传相关政策或解答报名等有关问题。拟参加专业转换培训且符合报名条件学员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工作机构辽宁省就业网报名。
(二)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拟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下载《学员登记表》,并持填写或打印好的《学员登记表》及其它要件,到辽宁省就业网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所需的要件,参照《关于开展辽宁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促就业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0号)规定执行。完成报名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查询培训班次的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培训采取任务导向方式。根据每个培训专业的报名情况和定点培训机构的条件,在认真考核定点机构培训方案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以培训协议形式确定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
(四)强化培训过程管理。一是严格开班审批制度。各定点机构要在开班前将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大纲、课程表等开班资料上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开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班的,省财政厅将不予拨付培训补贴经费。二是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在培训教室开通远程视频监控,并保持运行良好。三是建立周访月查制度,专业转换管理部门每周将进行电话抽查,每个培训班次实地检查原则上不少于6次,并且以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情况来确定最终培训补贴结算人数。四是加强培训课表备案检查,培训机构每半月上报1次即将开始的半月培训课表,管理部门据此检查培训开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计入最终综合考评。五是严格中途退学管理。对中途退学(包括就业)的培训学员,定点培训机构必须按月向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按双倍人数扣减培训补贴;每班次累计达到5人次的,取消整个班次申领培训补贴资格。凡中途退学的,按实际参加培训月数申领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