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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
(第22号)


  《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0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快现代种业发展,推进优质种业基地建设,增强种业竞争力,根据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是指:本省具有品种、技术和规模优势,有较强商品化、产业化开发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种业企业开展优质种子(苗)、种畜(禽)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的基地。

  第三条 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坚持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实施动态管理,扶优扶强、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五条 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品种、技术和规模优势,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处于领先地位;

  2.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商品化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能力。

  (二)申报主体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从事种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活动,具有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品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省级(含)以上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申报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繁育种收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累计不低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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