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服务业委:负责对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协助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因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水务局:负责对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民委:负责协助其他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及其职责范围内由于饮水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助食盐及相关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市教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协助调查处理学生在校期间由于饮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工作进展及经验,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和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局: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市旅游局: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市外事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外事务,必要时,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驻辽宁外国机构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等方面工作。
市台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台事务,必要时,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台湾组织、驻辽宁台湾机构通报情况,接待台湾组织考察等方面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