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参照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的设置,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管理工作。
2.3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部署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414-3865511)。
2.5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食品安全办:参加、支持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指导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制定对外口径并发布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市农委:负责组织对种植业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处理;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负责因虚假违法广告或商标侵权等行为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协助做好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