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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本溪市农产品出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加速推进我市农产品出口工作,市政府成立本溪市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秘书长和市农委、市外经贸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供销联社、市质监局、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大连海关本溪办事处、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农产品出口推进工作。

  (二)建立考评机制。将农产品出口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市“兴农杯”考评体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

  四、责任分工

  市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农外发〔2012〕108号文件精神,加强与对口部门沟通,加强与县(区)之间联系,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自觉承担各自工作职能。

  市农委:研究制定市农产品出口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的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

  市外经贸局:指导、协调农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及规范对外经贸流通秩序;开展农产品出口业务招商引资工作。

  市财政局:整合农业专项资金和出口支持资金最大限度地向农产品出口倾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省以上的资金支持;保障市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国际市场的各种信息,指导、帮助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国外及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农产品出口金融突发事件。

  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林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水务局:负责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淡水鱼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畜牧局:负责制定畜禽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收集、整理国际统计数据,指导农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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