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市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树立大局观念,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进一步提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认识,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设专刊、开办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运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打击,严格责任追究。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纠正,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要稳妥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强化县(区)、乡(镇)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