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7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本溪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与分工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及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